武汉薛伟幸被枪杀!一位位律师被害的泣血追问:下一个是谁?
特以此文悼念逝者!
01 血洒职场
9月13日上午10时许,武汉市的新竹路上传出一声枪响。
年仅30岁的武汉律师薛伟幸中枪,面部受伤惨烈,子弹深至颅脑,作案凶器为霰弹枪,伤害力极高。
当时持枪者在进入服务中心后,就直奔目标,没讲一句话就朝薛的面部开枪,片刻凶手跑到街上拦车逃跑,约11时50分被警方抓获。
抢救医生说,薛伟幸被送到医院时已经身亡了。
嫌犯雷俊,男,47岁,武汉人,武汉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,他交代,因纠纷对薛不满,所以要他的命。
薛伟幸,作为律师被害不是今年的第一个。
就在三十天前的8月14日上午9时许,辽宁50岁的执业女律师董萃当街被捅数刀。
一位女目击者还原了事发经过:自己当时正在自己店里,听到外面吵闹,便出门围观。她看到一位女子身上有伤,浑身是血,没走几步就倒地了。
抚顺警方立即赶赴现场,将嫌犯金某(男,62岁,抚顺市人)当场抓获,董萃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审讯,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萃服务不满,才持刀行凶。
再有,据哈尔滨市警方通报,2020年11月13日12时20分许,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捅伤,民警将嫌犯吴某仁当场抓获,郝某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审,吴某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,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2018年6月22日,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,该所执业律师金某被人杀死在办公室门囗。
嫌犯熊某平交待,他有一起案子请金律师,赔偿没达到自己的要求,便带刀去找金律师讨说法。
死刑!南昌一男子当街刺死24岁女律师,2020年6月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
2017年,北京律师刘勇进在外地法院门口被人殴打,造成腿部骨折,行凶者为之
前经手案件的当事人。
2019年,广东律师吴伟明,被人在河南某县法院门口殴打致髌骨粉碎性骨折。
我曾看到《中国律师网》上发出一律师的求救信:2018年该律师在代理一件诉讼的过程中,被对方当事人找的四名凶手砍刺18刀,造成重伤,差点丧了命。
湖北一名律师在为受害者办理一起凶手用土枪伤人案件中,受到一位彪形大汉的威胁:“有人要花3万元,叫我砍你20刀,你最好识相点,那案子你不要管了。”
律师受到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报复、人身伤害的案件,另外还有律师被非法关押、扣留、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的,每年频发。
全国律协透露,律师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,恶性案件时有发生。
02 不可替代
我查阅了国家司法部官网:截至2020年底,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.4万多家,执业律师52.2万多人。2020年,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14.5万多件。
啊,这么多的律师,到底有什么作用呀?我常听到有人说,在法庭上,那些律师都在竭尽全力为罪犯开脱,可气可恨。
不错,现在很多人对律师是又爱又恨,当迫切需要帮助,而又无法从 “国家”那里得到时,他们求助律师当菩萨,有的请律师时好话说尽,恨不得给律师跪下磕头。
当看到律师靠打官司,尤其靠“帮坏人说话”,拿人钱去替坏人“消灾”时,他们又恨的咬牙切齿,骂“这个人的良心让狗给吃了”。
对于律师,我看过有人这样描述——律师为坏人辩护,不得人心——律师与司法机关作对,碍手碍脚——律师辩护无效果,当事人不满——律师不负责任——就知道骗钱……
那么,你真正对律师有多少了解?这还得从大的方面说。
国家为何要有刑法?它远不止是为了打击犯罪,更是对国家机关使用刑罚时的制约。
再问一个,国家为什么要有刑事诉讼法?因为它是“活的小宪法”, 它也远不止是为了司法机关办案方便,更是要通过程序,实现一种看得见的正义。
从小的方面看,在法院的公堂上,为什么要有律师的刑事辩护?可以这么说,没有辩护律师的帮助,弱小的被告人,根本就无法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。
无论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还是程序法上的权利,要想真正地从“纸面上的权利”变成“现实中的权利”,对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专业性要求,就使得被告人必须要辩护律师的帮助。
这说的有些生分,我比如说吧,你得了一般的头疼感冒病,自己吃点药也许可以解决,但如生了疑难复杂的重病,每个人都会去医院求诊的。
律师这时的作用,就如同医生的重要性,病人面对的是可怕的病症,而被关押中的被告人面对的,则是强大的国家检察公诉机关。
医生用他的医疗知识救助病人康复,而律师则用法律知识,帮助被告人保障生命、自由和财产。
在西方,最著名的大律师几乎都是做刑事案子的。而在中国,情形则有不同。
在律师圈内,做得越是成功的律师越是不愿意做刑事案子。由于各种因素,甚至先前一些以做刑事辩护出名的律师也开始转向,将重心转移到民商代理或非诉案件上。
不少律师将刑事辩护视为畏途,这已经是业内人所共知,也毋庸讳言的现状。
近年,对各地律师被害,越来越多人说律师是个高危职业。案子处理不好,自己的当事人不满;案子处理太好,对方的当事人不满。
俗话说,商场如战场。商人们在商场的纠纷,如果有律师参与解决的,有些对手就会把对方的代理律师视为眼中钉,甚至把仇恨发泄到对方的律师身上。
做律师虽然有获得“高收入”的机会,但也同时面临着发生“亏损”的巨大风险。还有,就是律师还存在着人身安全的风险。
许多诉讼案件中,当事人双方水火不相容的时候,对方的代理律师也往往就成了当事人报复的对象。
在我们国家,无论法官、检察官、警官,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官员,都有相应的“衙门”撑腰,一般的社会渣滓都不敢造次与无理取闹。
而律师,虽说也有律师事务所作为“单位”,但这既没有任何公权力作保障,也都实在太小,没有足够的力量,来对抗一些社会上的无赖纠缠或者暴力威胁,更何况每个律师往往又都是各自执业,与同所其他律师相互之间并没有过于密切的关系。
在这种情况下,许多律师认为,律师其实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这说法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。
还有,对于律师的名声,在社会的评价上,我们大家听到的,的确贬褒不一。
在我们崇尚君子不言利的文化氛围中,律师因提供服务要收钱的有偿性而备受鄙视,因此社会公信评价相对不高。
而同时,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,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,也是不可替代的。
那么,这种角色定位,就决定了律师天然具有某种“悲壮”色彩。不要低头,王冠会掉。人说,承受得住多大的赞美,就得忍受多长的诋毁。
无疑,法律是一个危险性极高的行业,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被当事人、当事人家属伤害、杀害的悲剧每年都有。
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,我认为只要有诉讼案件存在,这样的恶性事件就会持续下去。
03 “谁是下一个”
一位律师朋友这几天在办理一起双方都较对抗的离婚案,他老婆每天提心吊胆,以往每天一个电话都没有,昨天却给他打了3个电话,11条微信。
现在,法院、检察院为了保障法官、检察官,都有了安检,有些地方甚至连鞋都要脱下来过一过安检仪。
如此,他们在工作地方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了,但还是有当事人摸到了他们的住处,在单元楼下将其杀害,湖南高院女法官不是在住处的车库里被杀,坚持原则好像也不是保命之计。
这样看起来,安检制度并不能彻底保障法律从业者的人身安全,那到底如何才能活下来呢?
这个问题,真的让法律从业人员不知所措,他们不知道答案,我身边的法官、律师,不少的只能默默买了保险。
这令法律从业者不知所措,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,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。
但无论如何,家人都要讨生活,上班还得每天八小时,那如何防止和减少“下一个是谁”?
对于薛伟幸不幸被害,全国律师协会当日强烈谴责,并受司法部领导的委派,赶赴湖北慰问,同时提醒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。
在锥心悲痛、谴责暴力之余,我觉得,对律师执业风险的预防,还需要由国家层面来动手,得加紧完善立法,推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,管控律师风险,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系列工程。
除了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,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和努力,还有一点至关重要,就是全体律师自身必须提升素质,必须坚持廉洁、依法、规范的执业。
律师要坚守办公正案、良心案、和谐案的底线,不能与当事人搞情绪对立;与当事人打交道时,慎用压制性、教训性、挑衅性的语言;调解时学会加注“润滑剂”,矛盾激化时学会加注“冷却剂”,申请执行时学会加注“缓冲剂”。
还有,要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,遇险遇袭时反应快速,身边出现暴力事件时正确处置,对不明性质的液体、刀具、凶器等,要正当防卫和躲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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